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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开人才办〔2014〕4号 人才创新大厦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7-07

  武开人才办〔2014〕4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人才创新大厦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各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创新大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创新大厦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人才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大厦在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创新大厦是指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专门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而建设的办公、研发场所。
  第三条  人才创新大厦由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第四条  武汉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派出服务专员,入驻人才创新大厦,为高端人才贴身服务;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在人才创新大厦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并吸纳仲裁、银行、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等机构入驻,为入驻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  下列高端人才在武汉开发区注册,并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以申请入驻人才创新大厦:
  1.中央“千人计划”确定的高端人才;
  2.湖北省“百人计划”确定的高端人才;
  3.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确定的高端人才;
  4.武汉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评定的高端人才;
  5.武汉开发区紧缺的其他高端人才。
  第六条  人才创新大厦入驻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
  2.区人才办审核;
  3.武汉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需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高端人才项目简介、高端人才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人才创新大厦进场、退场管理
  申请企业凭区人才办《入驻通知书》与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领取物业管理须知等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入驻。
  入驻企业提出退场的,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结清账目,清净场地,与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办公场所:
  1.合同期满,项目结束,未继续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的;
  2.长期空置不用的;
  3.转租、转借的;
  4.改变办公用途的;
  5.毁损办公场地房屋、设施拒不维修的;
  6.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协议行为,不宜继续入驻的。
  第九条  优惠条件
  人才创新大厦场所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场所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租用面积100m2以下,给予三年房租补贴;100m2(含)以上不足1000m2按最高15元/m2·月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1000m2(含)以上的,按最高10元/m2·月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
  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设施免费使用。
  第十条  租赁企业应当按时缴纳场所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人才创新大厦办公用房租赁期为一年,因项目计划持续推进需要,可以申请续租,但续租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  高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在人才创新大厦外租赁场所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按照不高于人才创新大厦租金标准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人才创新大厦租金补助按年进行,由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武汉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据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负责人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区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第十四条  人才创新大厦办公场所租金收入用于大厦的维修、养护,不足部分从武汉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